外交部113年(112學年度)「外交獎學金」
一、本部113年外交獎學金相關作業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條件:
1、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,且須修讀外交、國際公法、國際私法、國際關係、國際政治、國際經貿、國際傳播、區域研究、兩岸關係、比較政府、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,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,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,惟至多2門。
2、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以上,且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80以上,體育成績75分以上(無修者免計),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,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3、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、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(NGO)志工、青年大使(或外交實習生)之經驗者為優先。
(二)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:
1、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表,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、在學證明、自傳(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)、五千字專題報告(內容需與國際關係、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,格式不拘,且不得以先前申請過之專題報告重複申請)各1份,以及教授推薦函2份向所屬學校申請。
2、各校依據本部所訂資格條件辦理初審,每校限推薦10名,且近3年曾獲頒外交獎學金者不得推薦。請於113年2月23日(星期五)前將初審合格名單及申請文件造冊函送本部複審(以郵戳日期為憑,逾時不予受理),由本部「外交獎學金審查小組」辦理複審。
3、本案頒獎典禮預計於113年5月至6月間舉行,確切日期及地點將依複審結果另行通知。
二、本獎學金得獎者,將由本部頒予新臺幣2萬5千元,惟因本部113年度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,屆時將視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及實際申請狀況,於必要時調整獎學金數額、得獎者名額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。
三、檢附「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」、「113年(112學年度)外交獎學金申請表」及「113年(112學年度)外交獎學金初審合格學生名冊」各1份。
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2月16日前至課指組申請。